交通运输部在蓝天保卫战行动的下一步重要部署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我们都知道现在全社会非常关注蓝天保卫战,这个交通运输部在蓝天保卫战行动当中下一步会有哪些重要的部署,还有一些具体的措施呢?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巡视员 毛健】非常感谢你的提问。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坚决按照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工作。

  在调整运输结构方面,一是发挥铁路、水运在大综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综货物铁路水路货运的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三是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水水中转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四是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关于加强车辆结构升级方面,一是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替换。2020年底,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二是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到2020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在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逐步拓展到长江干线主要港区。二是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在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方面,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效率。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在推进船舶和机械污染治理方面,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

  在强化监管治理方面,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研究大宗商品汽车运输中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建立在用汽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强化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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