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在新能源使用方面将采取的措施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日本新能源汽车开始执行2018年新补贴政策,然后引起了社会比较广泛的关注,那我的问题是想了解一下就是交通运输部在新能源的使用这一块有没有一些什么样的措施?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巡视员 毛健】我来回答一下。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是绿色交通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优化交通装备结构,提高交通运输装备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接下来,我部将重点就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推进。

第一个是在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方面,一是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的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今后在内河高等级航道沿线建加气、充换电设施。二是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的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底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

第二,在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方面,根据《港口岸电布局的方案》,我们重点将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检验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岸电电价扶持政策,推动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到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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