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二手车出口企业不再需要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

我先解释一下二手车出口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商务部自2007年起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对汽车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工信主管部门产业准入资格方可出口,贸易公司需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授权方可开展汽车出口业务。该政策实现了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有效规范了汽车出口秩序。

现行汽车出口政策适应了我国新车出口快速增长的需要,但没有区分新车和旧车,也没有就二手车出口做出明确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生产企业与二手车的权责关系相对新车发生了变化,二手车经营企业因为无法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而难以开展出口业务。

此次出台的二手车出口政策中,为避免二手车出口一哄而上、恶性竞争,开展二手车出口的地区将综合考虑国内车源整合能力、海外渠道、售后服务保障、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因素,严格甄选出口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不再需要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同时,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出口二手车应当满足出口目标市场的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市场如果没有准入标准的,出口的二手车应当符合当地的相关标准。同时,二手车出口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做好境外售后服务的保障,确保备品备件供应。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二手车出口监管和服务模式,促进我国外贸稳中提质,激发国内汽车市场消费活力,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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