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出行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具有集约高效、绿色环保的特点,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就是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出行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条例》已有司法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关于《条例》出台后给百姓出行带来的变化,可以用三个“更加”来概括:

一是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公众出行将更加便捷高效。《条例》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明确了政府在城市规划、财税支持、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等方面应当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并对优化城乡公共交通资源、开辟调整运营线路、规范站点建设、配置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助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越来越强、服务范围越来越广、线路设置越来越优、站点布局越来越完善,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二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出行将更加舒适经济。《条例》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明确了政府定价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了定期服务质量评价和结果公示制度、从业人员服务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服务投诉处理制度,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低票价运营提供保障,公众将享受到舒适经济的乘车体验。

三是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公众出行将更加安全可靠。《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形成了全过程、闭环式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或者隐患,明确了车辆配备安全隔离装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等制度要求,有效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条例》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配合司法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让广大公众尽早享受到《条例》带来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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