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特征主要取决于该特定地域的自然生态环...
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
1.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特征主要取决于该特定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及特定生产方式,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2.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内涵是什么?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公共标识的核心元素为麦穗、地球、日月相互辉映,体现了农业、自然、国际化的内涵。标识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作用?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和百姓生活中形成的地方优良物质文化财富,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对优质、特色的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是合理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农耕文化的现实要求,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直接依据,其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国际法有哪些?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国际法主要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
6.哪个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7.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范围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果品、粮食、食用菌、油料、糖料、茶及饮料植物、香料、药材、花卉、烟草、棉麻桑蚕、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9.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如何确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属于历史沿袭和传承名称,尊重历史称谓和俗称,申请登记时不应人为加以调整或臆造。
“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行政区划名称【如“铁力木小茴香”的铁力木是指岳普湖县铁热木镇(原铁力木乡)】和自然区域名称(如“天目青顶”的天目是指浙江省临安市的天目山),也可以是特定地理位置指向性名称(如“晋祠大米”中的晋祠是指太原市风景名胜晋祠周边的区域); “农产品通用名称”可以是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如土豆、洋芋),也可以是动植物分类学中的农产品通用名称(如马铃薯),但要尊重当地传统称谓。
10.什么是产品独特的品质特性?
产品独特的品质特性是指由独特自然生态环境或特定生产方式等因素所形成的独特感官特征及独特的内在品质指标。独特感官特征是指通过人的感官(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能够感知、感受到的特殊品质及风味;内在品质指标是指需要通过仪器检测的可量化的独特理化品质指标,如富含膳食纤维、富含某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元素、富含某种生理活性物质等。
例如:铁力木小茴香粒大、饱满,色泽光亮,富油性。果实为双悬果,呈圆柱形,有的稍弯曲,两端略尖,长4~8mm,直径1.5~2.5mm。表面黄绿或淡黄色,顶端残留有黄棕色突起的柱基,基部有时有细小的果梗。分果呈长椭圆形,背面有纵棱5条,接合面平坦而较宽。横切面略呈5边形,背面的4边约等长,小茴香固有的特殊香气极其浓郁。铁力木小茴香性温,既是调味品又是维吾尔医生的一味常用中药。每100g中含总黄酮达0.5~0.50,粗脂肪.5~5.0g/100g,蛋白质5~0g/100g,含镁0.40~0.50%。
11.什么是产品特定的生产方式?
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主要生产方式,如产地要求、品种范围、生产控制、产后处理等相关特殊性要求。
例如:铁力木小茴香籽粒饱满,香味浓郁,其优良品质的形成与特定的生产方式有关。岳普湖小茴香种植后,几乎不浇水,与产品香味浓郁有很大的关系。
12.什么是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如独特的光照、温湿度、降水、水质、地形地貌、土质等。
例如:岳普湖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光热丰富,降水稀少,铁力木小茴香生产区以盖孜河水为灌溉水源,以天山和帕米尔高原的雪融水为主,水质优异,无任何污染。铁力木小茴香产地地势平坦、土壤耕层深厚,土壤含盐量小于0.5%,pH7.3-8.5。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铁力木小茴香粒大、饱满,色泽光亮,富油性。
13.什么是人文历史因素?
人文历史因素包括登记产品形成的历史、人文推动因素、独特的文化底蕴等内容。
例如:小茴香原产于中亚、伊朗(古称安息)一带,后经丝绸之路传到我国新疆等地,遂有栽培。据《岳普湖县县志》记载,岳普湖县小茴香规模化种植始于1966年,最先在铁热木乡种植,后发展至全县范围。1992年岳普湖县被列为新疆小茴香三大主产区之一。
1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收取费用吗?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人本部门年度预算。
1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具备哪些资质?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2)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具备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标志使用人进行生产、加工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推进产销衔接的经营渠道;
(3)申请人是否持有合法的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证书。
16.申请人主要有哪些类型?
申请人类型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协会、学会等。事业法人包括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产业办公室等。
17.企业和个人能否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由特定地域内符合一定生产规范的生产者共同创造的,是由这些生产者共有的知识产权,为防止这种权利被企业、个人独占,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接受企业和个人的申请。
18.为什么登记申请人需要政府授权?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带有地域公共属性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组织或机构必须最大程度的代表该地区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生产者;另外,同时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政府授权实际上是以政府公信力对登记申请人的代表性及其资质和能力的保证。
19.如何办理申请人资格确定性文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概况;
(3)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规范生产、规范使用标志的控制措施;
(4)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文件复印件;
(5)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和经营渠道说明;
(6)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经审查,符合登记申请人条件的,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审定,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登记申请人资格唯一性确定性文件批复。
20.申请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21.如何确定地域范围和绘制分布图?
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分布实际情况和人文历史资料,以最新版行政区域规划图为蓝本,合理确定和绘制申请登记产品地域分布图。地域分布图应当准确标示出申请登记产品的生产区域范围和生产地域边界线,做到地域完整、边界清晰。地域分布图应当界定到所辖村或乡(镇),边界线采用加宽线条进行标示。必要时,可以加注相关文字说明。申请人应当将所绘制的地域分布图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登记申请的附报材料。
22.如何编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应当包括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内容。重点要体现产地、生产方式、产品的独特性及人文历史因素。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10】 16 号)。
23.如何提交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鉴定报告?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
(1)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著的,提交鉴评报告;
(2)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提交检测报告;
(3)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著的,同时提交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24.如何组织产品品质鉴评?
由申请人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出鉴评申请。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评组,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评,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省级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鉴评工作,主持鉴评会,省级工作机构内部人员不作为品质鉴评专家组成员。具体参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25.如何进行品质检测?
由申请人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
26.如何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鉴定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须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合格并签订资质委托协议,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鉴定检测机构后,方可开展相应的产品品质鉴定检测工作。(具体可查询“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27.农产品地理标志鉴定检测机构资质委托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计量认证,且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相对应的检测能力;
(3)具备与产品品质鉴定检测相适应的人员、仪器、方法、场所环境和管理制度。
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7 号部令)规定应当由农业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还应当通过农业部考核且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8.产品样品图片有哪些要求?
产品图片应为彩色照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全面反映产品特征。
29.说明性和证明性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含产品的人文历史及其他有关佐证文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产品生产历史;县志、市志等历史文献记载;诗词歌赋、传记、传说、轶事、典故等记载;民间流传的该类产品民风、民俗、歌谣、饮食、烹饪等;名人的评价与文献;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获奖情况;媒体宣传、报道、图片等等。人文历史佐证材料可为多种表现形式,但所列表现形式的前两项必须提供。人文历史文字描述应有对应的佐证材料。
30.省级工作机构有哪些审查程序?
省级工作机构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通知申请人。
31.如何开展现场核查?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初审情况拟定现场核查计划。现场核查计划包括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和人员构成等要素。现场核查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工作程序》进行。
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做出现场核查结论。
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哪些审查程序?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33.专家评审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专家评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质证明;
(2)产品的典型特征特性;
(3)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申请人制订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产品地域范围界定和生产地域分布确定审核。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34.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公示?
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对登记的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登记的地域范围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为期30 日的公示。
35.公示出现异议如何处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将异议情况转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
36.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哪个部门颁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农业部做出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同时公布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多长?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1)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38.如何申请登记证书变更?
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变更申请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处理。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原登记证书予以收回、注销。
39.标志使用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40.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人是什么关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人是契约管理关系,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人之间要签订标志使用协议。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41.如何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标志使用申请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标志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3)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应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时限为几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按原程序需重新签订协议。
4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哪些权利?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4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承担哪些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5.使用全国统一加贴型防伪标识有什么好处?
(1)防伪。防伪标识采用荧光防伪特种油墨印制,具有很高的防伪性,由于标签制作工艺的特殊性,从根本上防止标识造假者的批量伪造。
(2)保真。通过加贴防伪标识,为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了安全可靠和低成本的可防伪性能的标识,实现对正品的扶持和对假冒产品的有效限制,保护生产经营者的权益。
(4)易监管。防伪标识增强了可追溯性,监管部门能够对防伪标识的主体、用途和使用数量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46.获得证书后,如何指导推广使用加贴型防伪标识?
(1)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防伪标识的好处和作用,让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权的企业真正了解标识使用的相关政策,提高用标意识,自觉使用标识。
(2)加强培训。各地要加强对登记证书持有人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登记证书持有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登记证书持有人发动获得使用权的企业规范足额用标。
(3)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防伪标识的激励机制,对于规范用标和主动申报用标的获得使用权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主动用标或长期不用标的,可停止授权,终止协议。
47.如何订制标识?
标志使用人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应根据年度实际生产量进行订制,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订单,注明数量,经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审核后,将标识制作成本费支付给证书持有人,由证书持有人统一订制防伪标识;或证书持有人审核后,由标志使用人自行订制。征订单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
48.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进行证后监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逐级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 月底前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上一年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汇总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并于每年2 月底前报农业部。
49.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0.对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 源: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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