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国家在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经注册登记,向社会公告,授予企业地...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国家在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经注册登记,向社会公告,授予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的特殊质量标志。这种专用标志不仅能表明该产品产自特定的原产地域,而且还能表明该产品经过特殊的质量监控、加工工艺而具有特殊的质量特色。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可以向当地质检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后,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国家,是国家监控企业使用的法定质量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违者严厉查处。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两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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