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如何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对地理标志产品广义保护的一种形式,也是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的...
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对地理标志产品广义保护的一种形式,也是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的重要环节。
(一)名称监管。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由地理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产品名称构成,如烟台苹果、文昌鸡、涪陵榨菜。作为例外,不包含地理名称的产品,如其名称及声誉足以确指某一特定地理范围,可视为地理标志产品,如五粮液酒。由此可见,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是其关键的外观因素。其名称须为核准的名称,更改名称须重新履行申请、核准程序。对名称的监管还体现在对包装的监管上。
(二)产品质量特色监管。决定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的,包括产地范围、原材料和生产技术工艺。相应地,需要有符合体现质量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常规检测等。根据《产品质量法》,质量等级、数量等信息是商品的必要信息,应当在包装或说明中标明。
(三)产品专用标志监管。各地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随时文件制度,使所有地理标志产品可追踪、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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