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推动个人养老金融市场形成多方位发展格局
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
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业务管理、参加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自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界一直对个人养老金制度高度关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支出难以覆盖快速增长的养老金缺口,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被寄予厚望。
《办法》正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那么,谁是包括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参与者?如何看待12000元年度缴纳上限的设定?如何激励更多主体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机构该如何抓住新的市场机遇?围绕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
《金融时报》记者: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不断发展。目前,第三支柱的主要受众包括哪些?
周延礼:根据《办法》第三条,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说,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高社会保障水平。
对参加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有利于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仅包括政府税收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也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意见》总体要求中明确,除了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也要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受众群体范围是很大的。首先,城镇职工退休后维持比较理想的养老收入水平,需要补充养老保险。其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大多数地区的领取标准只有每月几百元,存在一定的保障缺口,急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支撑。此外,大量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需要更加灵活的养老资金积累方式和更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来满足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有专家认为,从纳税群体的角度来看,能够有能力享受个人养老产品带来税收优惠的人数并不多。不少人认为个人养老金账户12000元上限后,税收优惠不够有吸引力;而对于高收入群体,又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此,您怎么看?
周延礼:关于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我个人理解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个人养老金的定位是补充养老保险,交费水平要结合基本养老的综合水平来考虑。二是借鉴了前期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做法,并且作了一些优化,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三是预留了调整空间。试点起步阶段是1200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可以逐步提高交费上限。相信个人养老金制度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会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激励带动作用,更关键的是金融业要提高自身能力,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善管理机制,用有效的风险管控和经营业绩提升产品吸引力。我相信,如果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加大投入和改善产服务供给,全社会更加重视养老金融理念的培育,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未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主流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理财、基金、保险年金、公募等,这些产品各有什么特色?对普通金融消费者而言,可以如何选择?
周延礼: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可以购买储蓄存款、理财、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这也是金融机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创新的几个重点领域。
其中,存款和保险都是表内经营,存款本息安全性高,绝大多数保险产品可以提供一定的收益保证,是较为稳健的长期金融产品;基金和理财在表外经营,机构投资能力较强,但需要投资者盈亏自负。市场需求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客户群体需求差异较大。
具体来看,即使是同一个客户,在不同年龄阶段,风险偏好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存在一种产品等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全面了解该产品的风险状况,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收入水平、资金情况、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或者是多种产品组合。
《金融时报》记者:银行、保险等机构在现阶段能如何更好地推动养老金融产品多元化?监管部门可以从哪些方面加强引导?
周延礼: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各类金融机构都非常重视养老金融业务的拓展,积极投入资源,探索更好服务消费者多样化养老金融需求。
在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时,金融机构可以更加贴近客户,广泛听取客户意见,了解客户在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风险保障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业务规则和运作方式创新等,更精准地满足不同客户群体实际养老需求,更好地体现普惠性、长期性,兼顾不同年龄阶段消费者的流动性需求。
展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未来,预计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应该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为此,建议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合理的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同时,在资本约束、投资范围等方面给予一些包容性、支持性政策。此外,全社会都应该加强养老金融知识的普及,推动养老观念和投资文化转变,形成积极的养老储备意识和理性的长期投资理念,这样第三支柱的发展将会有一个良好的市场基础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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